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訴訟仲裁案例 >

行政法的級別管轄有什麼規定?

行政法的級別管轄有什麼規定?

一、行政法的級別管轄有什麼規定?

行政法的級別管轄有什麼規定?

行政案件級別管轄是按照人民法院的組織系統來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除法律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的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級別管轄包括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高級人民法院的管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最重要、最複雜的是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地域管轄又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二、法院級別管轄標準是什麼?

法院的級別管轄是要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級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行政案件的級別管轄要體現在上下級法院之間,基層人民法院有權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對於重大的涉外案件,需要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有重大影響的案子,要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範圍內存在重大影響的案子,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susong/susonganli/pnn6x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