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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治安案件不結案會怎樣?

一般治安案件不結案會怎樣?

一、一般治安案件不結案會怎樣

一般治安案件不結案會怎樣?

治安案件不結案追訴時效一直有效,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這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辦案期限。即一般案件30日,特殊案件需上級公安批准延長30日。

治安案件的追究時效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後,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經過一定時間後不再追究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治安違法責任。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1)警告。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一種最輕的處罰,適用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違法後態度較好的人。警告更多體現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於一般的批評教育,仍屬行政處罰,不論受處罰者是否同意,具有強制性,並遵循處罰程序。

(2)罰款。這是比較普遍的一種處罰形式,是要求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行政處罰。

(3)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於法定處所,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治安行政處罰方法,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嚴重的人,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一種處罰。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在處罰性質上屬於資格罰的範疇,被處罰的主體因此失去了繼續進行活動的資格。

(5)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適用對象僅限於外國人,且屬於附加處罰,一般不得獨立適用,驅逐出境的程度強於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驅逐出境。

綜合上面所説的,治安案件不結案代表着執法人員還在進行偵查,所存在的訴訟時效也會一直有效,只要找到證據就可以依法的立案處理,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的方式就會有所不同。

標籤: 結案 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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