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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審理而中止的行為是合理的嗎?

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審理而中止的行為是合理的嗎?

一、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審理而中止的行為是合理的嗎?

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審理而中止的行為是合理的嗎?

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審理而中止的行為是合理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

二、哪些情況下民事案件應當中止?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三、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偵查

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門偵查,極少數案件由檢察院偵查,這裏只講公安偵查的問題。公安部門發現犯罪行為時應當立案偵查,接到報案時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二)審查起訴

偵查階段結束之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部門經過偵查之後,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後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個階段在整個刑事案件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是可以調閲全案卷宗的,在卷宗中最重要的是公安部門的起訴意見書,這個文書可以全面展示公安部門的偵查思路以及案件事實。

審查起訴時限一個月,情況特殊可以延長半個月。而且檢察院認為案件證據不是非常充分的時候,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部門補充偵查,每次補充偵查時間是一個月,最多可以退查兩次。

(三)審判階段

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後認為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併提交給法院。

通常在一個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往往不單單是簡單的民事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往往是刑事案件附帶着民事案件的訴訟,或者是在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有需要審理的刑事案件的情況的,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中止民事案件,優先處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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