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破產罪的認定標準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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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破產罪的認定標準有什麼?
隱匿財產50萬以上的、虛假債務50萬以上的、轉移處分財產50萬以上的、造成債權人損失10萬以上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對於達到了上述規定的條件,都是可以按照虛假破產罪來立案處理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隱匿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承擔虛構的債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4.造成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應清償的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得不到及時清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其他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二、虛假破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公司、企業的破產製度和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破產製度主要是指國家破產法所保護的破產秩序;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則主要是指財產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假債務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財產、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為。具體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是必須實施了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其他轉移財產、處分財產的行為。
二是必須實施了虛假破產。
三是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
這裏的債權人是指因公司、企業舉債而與公司、企業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金融機構、公司、企業債券持有人以及經濟合同中享有債權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業的職工、國家税收部門等等。以上三個客觀方面的要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由任何公司、企業構成。具備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聯營企業和私人企業等都符合。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體構罪要件。但是承擔刑事責任的只是犯罪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由故意構成。行為人必須具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直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動機和目的方面往往是為了逃債。但犯罪目的和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只有在遇到企業無法清償債務等情形時,企業才可以進入到破產程序中,如果是企業的實際負責人以及股東實施虛假破產、虛假申報債權的行為,在達到法定的立案標準時,就會被人民法院予以追訴,行為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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