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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取保金怎麼退?

法院判決後取保金怎麼退?

一、法院判決後取保金怎麼退

法院判決後取保金怎麼退?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退換保證金。持取保候審手續、繳納保證金的回執、已經判決的持判決書到取保候審執行機關要求退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七條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在判決之後就可以賃借法院下達的判決書到相關的部門辦理退保證金的手續,但前提一定要確定本人在取保期間沒有做出犯法的事情這樣才能辦理成功,如果有不正當的行為,執法人員是有理由不退還的,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有所不同。

標籤: 判決 法院 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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