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轉為逮捕後會通知家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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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轉為逮捕後會通知家屬嗎?
刑事拘留轉為逮捕後會通知家屬,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二、刑事拘留後提請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提請批准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提請批准逮捕。
三、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區別有哪些?
1、執行地點不同。
刑事拘留的執行地點在拘留所,而逮捕的執行地點在看守所。
2、決定機關不同。
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
3、羈押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後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
四、逮捕嫌疑人後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1、犯罪事實清楚;
2、證據確實、充分;
3、犯罪的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
4、法律手續完備;
5、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不管是刑事拘留還是逮捕,辦案部門都有義務通知家屬,但是家屬收到通知以後在案件偵查階段是見不到犯罪嫌疑人的,而且,在沒有經過犯罪嫌疑人同意的情況下,家屬並沒有權利直接給犯罪嫌疑人找律師,嫌疑人想要找律師的,可以告知辦案機關,再由辦案機關通知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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