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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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量刑的標準有: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銷售土地使用權,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方面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權的享有和轉讓是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不能作為一種商品,隨意買賣。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顯然違反了國家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觀方面
1、實施了違反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行為;
2、實施了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3、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該罪為情節犯。
(三)主體方面
該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四)主觀方面
該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的不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三、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三種形式是什麼
1、非法轉讓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的情況包括:轉讓房地產時,未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的。
2、非法轉讓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的情況包括:未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3、非法轉讓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是違反了國家對土地管理的制度,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決,輕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嚴重者是會高達七年;同時還會按銷售的價額處相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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