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訴訟仲裁案例 >

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走私核材料罪?

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走私核材料罪?

一、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走私核材料罪?

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走私核材料罪?

(一)犯罪客體是國家對核材料的禁止進出口制度;

(二)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核材料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三)犯罪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

(四)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

二、走私核材料的會判幾年?

犯本罪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所謂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數額特別巨大的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嚴重的主犯;因走私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的;造成了嚴重的國際影響的等等。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走私核材料如何認定?

1、本罪走私的對象限於核材料。

核材料是核燃料、核燃料產物和核聚變材料的統稱,最常見的如鈾、鈈等可發生原子核裂變或聚變的放射性材料。核材料包括成品和半成品,但不包括含鈾、鈈等元素的原礦石。

2、本罪走私行為的具體表現與走私武器、彈藥罪完全相同,也有三種,行為人只要有其中之一即可。

3、走私核武器的,不構成本罪,而應當以走私武器、彈藥罪定罪處罰。

4、本罪與非法買賣、運輸危險物質罪的區別主要有兩點:

(1)對象範圍不同。本罪限於核材料,而後者還包括核材料以外的其他危險物質;

(2)後者不包括將核材料運輸進出境,也不包括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買賣核材料以及直接向走私人收購核材料的情形。

走私核材料的構成要件主要是包括了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客觀和犯罪主觀這四個構成要件,犯了走私核材料罪的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會判處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該罪的對象僅僅是走私核材料。

標籤: 走私 材料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susong/susonganli/1w7k6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