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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只能行使一次嗎?

管轄權異議只能行使一次嗎?

一、管轄權異議只能行使一次嗎?

管轄權異議只能行使一次嗎?

只能行使一次。被告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則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但是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一次上述,上述法院的裁定為終審裁定,無法更改。管轄權異議提起的主體只能是本訴被告。原告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是因為原告主動地提起訴訟,從而選擇了本訴的管轄法院。

二、移送管轄權和級別管轄權的區別是什麼?

1.前提不同,移送管轄的情況下,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沒有管轄權,而管轄權轉移是將有管轄權的案件交給沒有管轄權的法院

2.客體對象不同,移送管轄移送的是具體案件,而管轄權轉移是轉移具體案件和管轄權

3.是否需要上級批准,移送管轄不需要經過上級法院批准,只要人民法院發展對受理的案件沒有管轄權,就應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但受移送的法院認為被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就應當報請上級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而管轄權轉移,只要上級人民法院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法院審理的,就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適用範圍不同,移送管轄適用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而管轄權轉移只適用於級別管轄。

5.移動方向不同,移送管轄在平級法院間發生,特殊情況下發生在上下級法院之間,而管轄權轉移發生在 上下級法院之間。

6.程序後果不同,移送管轄發生錯誤,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而管轄權轉移發生錯誤則會被直接撤銷

7.實質意義不同,移送管轄在於糾錯,而管轄權轉移是級別管轄的微調和變通。

管轄權異議只能行使一次,並且需要在接到不滿意的結果之後的十日之內對於管轄權提出異議的申請。並且提出管轄權異議還需要在提交答辯狀的階段提出。提出的階段並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沒有在規定的時間範圍之內提出異議申請的都是會被法院駁回的。

標籤: 管轄權 異議 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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