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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的輕傷案子還追訴嗎

十五年前的輕傷案子還追訴嗎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特殊情況下,最長可以達到20年,如果是15年後再知道是侵害者是誰,沒有超過20年則可以追訴,如果自傷害起就知道侵害者是誰,那麼訴訟時效只有1年,則15年後不可追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十五年前的輕傷案子還追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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