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起訴對方不出庭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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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糾紛起訴對方不出庭怎麼判決?
債務糾紛起訴對方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債務糾紛起訴對方不出庭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債務糾紛起訴對方不出庭法院不可以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債務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每一起債務糾紛的具體案情都不一樣,如果當前的債務糾紛必須被告親自出庭,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以後,被告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不出庭的,人民法院還可以拘傳被告。合法的借貸關係中,欠債還錢是最基本的常識,如果原告已經起訴,正常情況下就應該積極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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