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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申請怎麼辦理向誰申請

法律援助的申請怎麼辦理向誰申請

法律援助的申請怎麼辦理向誰申請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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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誰申請法律援助都有哪些規定呢?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前應先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立案,攜帶立案通知書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機構諮詢。經值班律師初步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就會發給一份《法律援助申請表》。按要求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並提交如下身份和經濟狀況的證明及事實證據等資料:
1. 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暫住證、或户口簿。若申請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有代理資格的證明;
2. 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包括財產所有情況,即房屋、生活資料、儲蓄存款、有價證券等所有權情況證明;經濟收入情況,即個人工資和各種津貼收入、家庭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證明等;社會救濟情況,即社會救濟證書。
3. 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有關材料:如合同、契約、協議等權利義務文件;與相關當事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有關機關、部門發出的鑑定性、結論性文件;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和其他有關資料;
4. 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將《法律援助申請表》及有關資料交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並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提問;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農民工申請之日起一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對給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機構應當與受援人或者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對不給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將會向申請人發出不予法律援助通知書。申請人對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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