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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扣車取車流程是什麼

醉駕扣車取車流程是什麼

醉駕扣車取車流程是什麼

一、醉駕扣車取車流程是什麼?

1、醉駕扣車取車流程是可以憑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到交警隊領取。醉駕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出於刑事案件偵查的需要,會將所駕駛的車輛作為證據予以暫扣,在通過拍照等方式固定證據後,即可將車輛放行,車輛所有人即可到公安機關要求將車輛返還。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10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至15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 ”

3、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但是可以延長到60日。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9條第2款“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二、醉駕的法律後果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取車這件事情基本上是當時就能完成的,可是取車肯定不是由犯罪嫌疑人自己去辦理的,因此,家屬前去取車的時候,就要提供和犯罪嫌疑人有親屬關係的一些證明材料。有什麼事情家屬要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理,包括取車也不是隨隨便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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