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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關於航空旅客物品損害賠償的規定

我國關於航空旅客物品損害賠償的規定

現在很多人出行都會選擇搭乘飛機,在搭乘飛機期間難免會遇到有旅客的物品損害的問題,那麼當發生旅客物品損害的情況時,航空公司該如何對旅客進行賠償?法律對此又有何規定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我國關於航空旅客物品損害賠償的規定

一,航空旅客物品損害的責任構成

1、旅客的行李客觀上有毀滅、遺失或損壞的損害後果。

行李包括托運行李和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還含自理行李。因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的劃分、在於在運輸中負責照管者不同。自理行李由旅客“自行負責照管”,只意味在旅客主觀上有過失的事件內承擔責任,如自己丟失、保管不善而損壞等。但因航空事故致自理行李損失,承運人仍應承擔責任。

2、損害後果發生在法定地點和期間,隨身攜帶物品的損失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托運行李的損失發生在航空運輸期間,即在機場內、民用航空器上或機場外降落的任何地點,托運行李處於承運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為履行航空運輸合同而裝載、支付或轉運的機場外的陸海、內河運輸過程,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損失視為航空運輸期間發生的損失。

3、不存在法定負責事由,在下列情況下,承運人得免除或減輕賠償責任:

(1)行李的毀滅、遺失或損壞完全是由於行李本身自然屬性、質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運人不予賠償。

(2)承運人證明行李損失是由旅客或其代理人的過錯造成或促成的,應當根據造成或促成此種損失的過錯的程度,相應免除減輕承運人的責任。

二,航空旅客物品損害的賠償標準

當前中國航空托運行李滅損的賠償標準,有國內與國際之分。

1、國際航線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每公斤賠償30美元;

2、國內航線的標準更低:根據1996年實施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旅客託運的行李損壞或丟失,航空公司賠償金額的上限是每公斤50元,且每位旅客的賠償不超過2000元。即使根據2006年修訂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對於行李滅損的賠償最高也不超過每公斤100元。

其實在旅行中難免會遇到行李物品被損害或遺失的情況,這就提醒各位需加強安全意識,降低自已的損失,如你正面臨行李物品被損害或遺失的情況,關於賠償的情況可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將為你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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