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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一歲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給一歲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給一歲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給一歲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手續是:

1、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要帶着變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着收養證。

3、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派出所自己經過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後,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

二、更改姓名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寫更名申請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户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户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你可以先不公證,可以節省公證費200元的);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門簽字(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門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户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

三、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有哪些?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綜合上面所説的,改名字如果是屬於未成年人,那麼就需要監護人陪同一起辦理,改名字需要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如果滿足所有的條件就要以更改成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如果父母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變更名字的,那麼都是辦理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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