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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東西屬於不當得利還是無因管理?

撿到東西屬於不當得利還是無因管理?

在馬路上或者是一些場合撿到東西的行為,相信很多人都有經歷過,小時候如果能在路上見到幾毛錢都能高興很久,我國的物權法中對於撿到的東西有分兩種狀態,一種是不當得利,還有就是無因管理。那麼關於撿到東西屬於不當得利還是無因管理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撿到東西屬於不當得利還是無因管理?

一、 撿到東西屬於不當得利還是無因管理

撿到寵物狗是拾得遺失物,對其悉心照顧登報尋找是無因管理,若找到主人可請求無因管理費用返還;撿到名貴樹木同理。

是否是拾得遺失物主要看該物是否無主物,這要結合社會上一般的認識判定。比如垃圾場撿到東西原則上就擁有了所有權,小區內撿到一隻寵物狗原則上就是拾得遺失物。

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的區分

第一,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而管理他人事務,便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一種社會關係。法律欲想最佳地調整這種關係,至少應規定如下問題:管理人以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應有權請求返還;管理人因管理事務所獲得的利益,有義務交還本人;在可能的情況下,管理人有義務把管理的事務的事實及進展情況及時通知本人;管理人違反上述義務給本人造成損害時,應承擔賠償責任;管理人因管理事務而受到其他損失時,有權請求本人予以賠償。這些內容只有無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攬;而不當得利制度只能解決其中的管理費用的償還和因管理事務所獲利益的返還,其他問題無法涉及。

第二,不當得利制度的目的在於使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因此在受益人為善意時,返還的範圍僅僅以“現存利益”為限,如果受益人未獲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獲利益喪失,則不存在返還問題。無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很可能支出必要費用,但卻未必獲得利益。若以不當得利制度取代無因管理制度,則不利於對管理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三,無因管理是立法鼓勵助人為樂、危難相助、見義勇為風尚的產物,其制度意義在於劃清侵權行為和互相幫助行為的界限。相形之下,不當得利制度就不具備同樣的目的與功能。

撿到東西屬於不當得利還是無因管理?在路上如果撿到東西,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據為己有是屬於不當得利,如果涉及到一些犯罪行為的,就構成了非法侵佔,如果將遺失物先存放在自己這裏,然後尋找失主的,屬於無因管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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