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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和拐賣兒童罪有區別嗎?

送養和拐賣兒童罪有區別嗎?

一、送養和拐賣兒童罪有區別嗎?

送養和拐賣兒童罪有區別嗎?

是有區別的。送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但是拐賣兒童是犯罪額行為。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可分解為拐賣婦女罪與拐賣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拐賣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犯罪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從實踐看,拐騙兒童的大多是一些沒有子女的人,想把拐來的兒童收養為自已的子女。這樣的人主觀上並不是想殘害兒童,但是,他們這種極端損人利己的行為,使受騙兒童的心靈遭受嚴重創傷,給兒童的父母和其他親人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也給羣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帶來威脅。因此,對於拐騙兒童的犯罪行為,不論其動機、目的如何,都不應忽視其社會危害性,必須給以應得的懲罰。

3、犯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4、犯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脱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監護人的行為。

三、哪些拐賣的行為會被判處死刑?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犯罪行為對於我國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和治安環境都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同時對於被拐賣的婦女童來童來説身心的健康都會構成極大的威脅,因此我國的法律對於這種犯罪行為給予嚴厲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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