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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法規類似民法總則英烈名譽權能維護英烈名譽

什麼法規類似民法總則英烈名譽權能維護英烈名譽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什麼法規類似民法總則英烈名譽權能維護英烈名譽

什麼法規類似《民法典》英烈名譽權能維護英烈名譽

(一)《民法典》原文

第一百八十五條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英雄烈士保護法》

第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佔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 網信和電信、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對網絡信息進行依法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發佈或者傳輸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絡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網絡運營者發現其用户發佈前款規定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絡運營者未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和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網信、公安等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第一款規定的行為,需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

英雄烈士近親屬依照第一款規定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第二十六條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的,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及時勸阻;不聽勸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文物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侵佔、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侵佔、破壞、污損的紀念設施屬於文物保護單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相關分析

《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出台,是以特殊法的形式對英烈保護進行了規定,該法不僅對侵犯、侮辱英烈名譽等行為做了細化規定,更是把追究侵權人責任的主體從現有法律中的近親屬擴大到檢察機關在英烈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未起訴的,也可以提起公益訴訟,追究侵權人的侵權責任。以此在最大限度內保護英烈的合法權益。

什麼法規類似《民法典》英烈名譽權能維護英烈名譽?近些年此類侮辱犯罪增加,不得不出台出台新的專門法規,規定的也更加詳細了。以往由於很多烈士遺屬年事已高外加犯規者人數多範圍廣難以抓捕,成功維護權益的案例較少,希望新法規連帶公安、檢查機關能夠發揮其作用。親屬和公益訴訟都是可行的的,有法律需要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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