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砸壞車輛賠償該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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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由侵權人賠償。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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