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風高空墜物怎麼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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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大風高空墜物怎麼判罰?
因大風造成的高空墜物,具體怎麼判罰不能一概而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怎麼預防高空墜物?
1、關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誌,注意查看繞行。
2、儘量走內街。如果行走在高層建築路段,儘量走防護內街,可增加一份安全保障。
3、颳風下雨天要注意。沿海地區城市,多風暴雨天氣,是墜物的高峯期,更要小心觀察。
4、家中有小孩的家庭,陽台最好安裝安全防護設施(比如封閉陽台、安裝防護網),既保障孩子安全以免發生意外,也防止孩子通過陽台隨意向樓下拋物。
三、高空墜物侵權糾紛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雖然颳風屬於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可是發生高空墜物侵權案件後,也不代表不需要有任何人為此承擔侵權責任,類似小區的住户將花盆或者其他的物品擺放在陽台上,因惡劣天氣造成擺放在陽台上的物品掉下去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該住户是應該承擔侵權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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