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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税款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多繳税款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一、多繳税款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多繳税款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多繳税款可以直接向行政複議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書,從而申請行政複議,納税人及其他税務當事人對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不服,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人按前款規定申請行政複議的,必須先依照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申請人對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以外的其他税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可以在得知税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二、税務行政複議的管轄機構是哪裏?

1、對省級以下各級國家税務局作出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省級國家税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税務總局申請行政複議。

2、對省級以下各級地方税務局作出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省級地方税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税務總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3、對國家税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税務總局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終局裁決。應該注意的是,向國務院申請二級複議審理是特殊規定,只適用於納税人不服,由國家税務總局直接作出的具體税務行政行為的情況。對納税人不服省級國税機關、地税機關具體作出的税務行政行為,而向國家税務總局申請複議,並且對總局的複議決定不服的,此種情況,納税人不能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即仍按一級複議原則處理。

目前在我們國家關於税務方面的一些糾紛是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但是這一類型的事項如果要提出行政複議的話,首先是屬於行政複議前置,而且最好是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書。實在是提交書面有困難的情況下,也可以口頭提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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