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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時遇到民事訴訟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在税收時遇到民事訴訟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是否納税要看是何種賠償。一般都無需納税,可參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對於應税所得的具體範圍。需納税的賠償金主要看是否可以轉化為以上應税所得範圍之內,也即税務部門是否認定某項民事賠償金是屬於應税所得。法律、法規中僅國家賠償法明確規定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徵税。

在税收時遇到民事訴訟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而其他類別案件的賠償費是否予以徵税,是件很複雜的事情,因為案件經法院處理後所形成的賠償費,其構成十分複雜,如一起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賠償費可能有醫療費、誤工費、生活費、撫卹金、精神損害賠償等等,不能以“所得”一概而論。判例形成著作權侵權賠償金需納税的案例。

如果是國家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徵税。”因此,對當事人取得的國家賠償金,法律規定不用繳納任何税款,相應在企業所得税(或個人所得税)上應當一律作為免税收入。

如果是民事賠償,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文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併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税。因此,當事人因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而取得的損失賠償,應按營業税的規定計算徵收營業税,並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或個人所得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第五條關於“納税人的營業額為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規定,因賠償金是出租方出租門面取得的,出租方取得的賠償金實質上是租門面取得的租金收入。所以對出租方取得的賠償金應按“服務業”税目中的“租賃”項目徵收營業税。

至於問的分次問題,如確需納税的情況,按個税原則,也應分次納税。

至於問的刑事中的賠償問題,其實也就是民事的賠償問題,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適用民事賠償金的規則來處理。

主要參看《個人所得税法》。賠償金可直接交給個人,可交給法院,由法院轉交。

我國的税收的繳納是非常嚴格的規定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税務繳納的情形的時候,是需要注意税收的政策的變化的,以便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管理我國的税收以及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使我國的社會能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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