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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逃避應繳税收怎麼處理?

虛假訴訟逃避應繳税收怎麼處理?

一、虛假訴訟逃避應繳税收怎麼處理?

虛假訴訟逃避應繳税收怎麼處理?

納税人逃避納税的税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税人提供納税擔保。如果納税人不能提供納税擔保,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税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書面通知納税人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税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納税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税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有逃避納税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税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税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税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税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税的收入的跡象的,税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税人提供納税擔保。如果納税人不能提供納税擔保,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税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書面通知納税人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税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納税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在保全措施方面需要注意的是,除商品、貨物外,納税人的房地產、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和動產都可以被採取保全措施。

二、税收強制措施文書由誰出?

税收強制措施文書是有税務機關作出的。

根據新《税收徵管法》,税務機關可以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有兩種:

一是書面通知開户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税款、滯納金或者罰款;

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税款、滯納金或者罰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變賣所得抵繳税款、滯納金或者罰款。

虛假訴訟逃避性繳納税款,税務機構可以責成納税人提供納税擔保,也可以採取強制措施。税收強制措施的文書由税務機關下達,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書面通知開户銀行,扣留企業的存款,第二種是扣押、查封企業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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