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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的税收案件訴訟期限是幾年

偷税的税收案件訴訟期限是幾年

一、偷税的税收案件訴訟期限是幾年?

偷税的税收案件訴訟期限是幾年

偷税的案件追訴期為5到10年。

另外,漏税是指納税人並非故意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對漏税者税務機關應當令其期限內照章補繳所漏税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税款滯納金。

相關法條:

《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一般納税人偷税漏税責任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單位犯偷税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偷税罪處罰。

犯偷税罪,偷税數額佔應繳税額10%以上不滿30%且偷税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過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税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繳税額30%以上且超過10萬元的,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些企業和個人為了利益,抱着僥倖的心理偷税漏税,被發現後是要被從重處罰,輕者會被行政處罰,重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以罰款,還要把未繳納的税款交清,所以為了避免給自身或者企業帶來不良的影響,要按時的繳納應該繳納的税款不可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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