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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退税的條件是什麼?

個人所得税退税的條件是什麼?

一、個人所得税退税的條件是什麼?

個人所得税退税的條件是什麼?

個人所得税退税的條件是因各種原因誤交税款(如:重複交納扣繳、錯用税率、錯用税種、企業誤填代碼等)。個人所得税申請退税所需材料:

1、完税憑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納税人);

2、誤徵誤交税款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税明細申報表複印件一份;

3、退(抵)税款申請表(《企業誤交税款退税申請表》)一式四份;

4、退税申請,須註明申請退税原因及申請退税金額;

5、發放工資簽收單或銀行發放單複印件一份;

6、員工聘用合同複印件一份;

7、因事務所、網站等原因誤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單位出具的《情況説明》;

8、税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納税人應承諾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內容真實、可靠、完整;所有複印件加蓋公章並統一使用A4紙樣,表格用黑色水筆填寫,外文資料須附翻譯件)。

二、個人所得税撤銷退税申請可以再申請嗎?

個人所得税撤銷退税申請可以再申請,出錯在重新遞交就可以立。按照目前的規定,彙算清繳退税的時間為從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到賬,特殊情況可延長三十個工作日。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辦理上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規定:年度彙算的退税、補税

1、納税人申請年度彙算退税,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户。税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彙算申報的税務機關所在地(即彙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税款退庫。納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税務機關將通知納税人更正,納税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税。

2、為方便納税人獲取退税,納税人上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税的,税務機關在網上税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税軟件)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納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彙算退税。

上一年度個人收入沒有達到六萬元並且已經納税了的職員,可以在個人所得税軟件上提交退税申請。税務局的相關職員,會根據該申請提交後附帶的材料,並結合其他信息判斷其是否存在多繳、少繳的情形,個人所得税的退還原則是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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