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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購銷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規定

關於購銷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規定

關於購銷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規定
律師解析:購銷合同解除規定分別有:
購銷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當事人在制定合同時就約定瞭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購銷合同解除;
購銷合同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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