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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信賴利益損失如何確定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信賴利益損失如何確定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信賴利益損失的確定是:房屋租賃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被認定無效,信賴合同有效及能夠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因此造成的訂約機會損失以及其他信賴利益損失,損失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使用費為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信賴利益損失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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