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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的內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的內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

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的內容有哪些

一、 合同生效日期的定義

生效日期又可稱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該期限的作用是延緩合同效力的發生,合同在該期限到來之前,其效力處於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才發生。

二、 有限期限的定義

合同有限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於合同的生效之日,終於合同的終止之時。

三、合同生效時間和有限期限的區別

合同的有效期分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終止。

1、合同生效時間

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

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

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合同生效意味着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應當履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一旦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尋求法律保護;合同生效後,對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三人(包括單位、個人)均不得對合同當事人進行非法干涉,合同當事人對妨礙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請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後,合同條款成為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合同生效是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實現預期目標必然要追求的結果。

2、合同終止時間

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麼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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