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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有效的條件有哪些?

民事合同有效的條件有哪些?

一、民事合同有效的條件有哪些

民事合同有效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民事合同有效條件為: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具備以上三條件方可成效。

具體言之如下:

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通過其法定代理人訂立合同。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訂立合同的行為人具有訂立合同時相應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這也就説明,行為人可以是合同的當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即行為人可以與合同的當事人為同一人,也可以出現不一致的情形。

2.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針對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內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縱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合同歸於無效。雖然我國的《民法典》合同編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即當事人可自由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二、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根據《民法典》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時間,因合同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別。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約人表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為合同生效時間。要式合同,須雙方依法定形式辦理特定手續後,還必須交付標的,合同才告成立。書面合同生效的時間,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或者當事人對合同生效的程序無特別規定或約定的,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生效。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生效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生效。二是法律或者當事人對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別規定或者約定的,完成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間,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合同的訂立不代表生效,訂立只是簽訂書面文件,要想讓合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內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無效的,從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的的利益才是受法律保護的。

標籤: 民事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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