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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可抗力條款是怎樣的

合同不可抗力條款是怎樣的

合同不可抗力條款是怎樣的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在合同明確約定當發生想不到,躲不開,搞不定的不可抗力事情時,雙方可以免責的條款。不可抗力是出於意志以外的原因發生的,屬於免責條款。那麼,具體的不可抗力條款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合同不可抗力條款是怎樣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三、不可抗力條款的表現形式

(1)概括式。

即在合同中不具體規定不可抗力事故的種類,只用籠統的規定。如"由於公認的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一方可不負有責任"。由於規定太籠統,一般不宜採用。

(2)列舉式。

即合同中列舉交易雙方認為可以作為不可抗力事故的類型。由於規定過死,一旦發生超出列舉範圍的不抗力事故,便要發生爭執,故也難以此條款為據。

合同不可抗力條款是怎樣的 第2張

(3)綜合式。

這是將概括式和列舉式合併在一起的方式。即在列舉了雙方認同的不可抗力事故的類型的同時,如戰爭、水災、地震、暴風雪等後,再加上"以及雙方當事人所同意的其他意外事故"的文句,以便發生合同未列明意外事故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這種規定既明確,又有一定靈活性,是一種較好規定的方法。

三、適用不可抗力條款時注意問題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4.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合同不可抗力條款是怎樣的 第3張

四、簽訂不可抗力條款應注意的技巧

建議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實際需要,將在實務中比較難以界定卻又可能給履行合同帶來重要影響的事實進行約定,或者約定為免責事實,或者從免責事實中排除。

不可抗力條款,是免除雙方責任的條款,可以採用列舉式、概括式或者綜合式表現出來。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適用法律規定。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我們有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標籤: 不可抗力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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