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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糾紛遺漏訴訟當事人怎麼辦?

合夥合同糾紛遺漏訴訟當事人怎麼辦?

一、合夥合同糾紛遺漏訴訟當事人怎麼辦?

合夥合同糾紛遺漏訴訟當事人怎麼辦?

合夥合同糾紛遺漏訴訟當事人完全是可以申請追加。合夥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是:

1、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

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對於能夠通過協商解決的合同糾紛,應當簽訂書面協商協議;對於無法協商解決的,應當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報告,並採取必要的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以最大限度保護單位利益。

二、合同糾紛存在的風險是什麼?

合同糾紛處理的環節,存在以下幾個主要風險:

(1)未建立合同糾紛處理的有效機制,糾紛處理不當,導致單位利益受損;

(2)未收集充分的對方違約行為的證據,導致單位在糾紛處理過程中處於舉證不力的地位;

(3)為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能導致單位應享有的利益受損。

行政事業單位對於發生的合同糾紛,應當明確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及相關審批權限和處理責任,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批准,相關經辦人員不能做出實質性的答覆或承諾。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發生了合夥合同方面的一些糾紛,雙方當事人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來進行解決,但是由於知識水平的欠缺或者是由於其他方面的一些原因導致遺漏當事人的,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追加的,需要提交書面申請書,由人民法院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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