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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合同訴訟狀範本怎麼寫?

借貸合同訴訟狀範本怎麼寫?

一、借貸合同訴訟狀範本怎麼寫?

借貸合同訴訟狀範本怎麼寫?

借貸合同糾紛的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等基本情況。

(2)案由:借款合同糾紛。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同業拆借糾紛、企業借貸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

(3)訴訟請求:貸款人提起訴訟的: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返還借款的,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並支付逾期利息。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請求判令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借款提供後,發現借款人提供虛假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並支付逾期利息;其他。借款人提起訴訟的:貸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貸款人提供貸款並賠償損失;貸款人違約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借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貸款人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其他。

(4)事實和理由:寫明原、被告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的時間及約定內容。擔保合同的時間及約定內容。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變更、解除或者履行的實際情況。被告未合格履行義務的事實,依法要求被告承擔相應責任。

(5)寫明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的名稱、件數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身份證號和住址。

(6)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原告在具狀人處簽名,並註明起訴時間。

二、借貸合同生效的條件可以約定嗎?

當事人對借貸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條件是法律行為的附款,條件是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條件是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為內容的附款。這裏的所謂附條件法律行為不同於附條件買賣,即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附條件。條件,根據其決定法律行為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作用可分為停止條件和解除條件。以條件事實的發生或不發生為標準可分為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所謂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是以將來確定事實的到來為內容的附款。這裏的期限與法律行為的履行期限是有區別的,履行期限是基於已生效法律行為所負義務的履行所加的時間限制。

借貸合同的起訴狀需要如實書寫,借貸合同生效的條件是可以約定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的,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從條件成立之時,合同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生效的期限,是附生效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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