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還未履行算違約嗎?
- 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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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合同還未履行算違約嗎?
《民法典》中合同還未履行存在違約情形算違約,需要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採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三、合同未履行可以解除嗎?
合同未履行可以解除。
1、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等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在訂立之後就已經受到法律保護,如果雙方未開始履行合同是不能產生違約的行為,違約是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需要協商清楚違約的條款,有效的合同才能更好的約束對方,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不會因違約而產生糾紛。
民法典中合同還未履行算違約嗎,答案是肯定的,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之後,此時是需要及時的履行的,如果是沒有履行的,就很有可能承擔違約責任。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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