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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買賣合同解釋第三條是什麼

民法典買賣合同解釋第三條是什麼

一、民法典買賣合同解釋第三條是什麼

民法典買賣合同解釋第三條是什麼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

第三條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讀:這個條款主要是為了進一步的保障買受人的利益。在該司法解釋出台之前,對於無權處分的合同一直是適用《民法典》相關法律,即此種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經過權利人的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之後取得處分權而使合同有效。而該司法解釋生效以後,對於出賣人沒有取得所有權或處分權的合同法律也認為是有效的,這是為了更好的保障買受人的利益。

無權處分者訂立的買賣合同有效。這樣更有利於維護買受人利益,履行期限截止,出賣人未取得所有權或處分權,導致不能交付出賣標的物,轉移所有權的,買受人可依法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買受人此項權利必須建立在買賣合同有效的基礎上才符合法理)。

二、買賣合同的特徵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綜上可知,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三條主要是為了保障買受人的利益,一般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即如果一方當事人因為出賣人無權處理標的物而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張合同無效,人民法院應當不予支持。但是,出賣人並不意味者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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