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報銷時資料被收走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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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報銷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税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藥店:税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報銷的費用是沒有限制的,患者也是在遇到大病之後才能真正凸顯出醫療保險的重要作用。不過,有些重大疾病,可能當地的定點醫療機構根本就沒有診治的水平和技能,轉院甚至到外地治療的時候,一定要先到本地的醫保機構問詢一下需要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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