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設備應急採購協議
- 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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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糾紛的時候,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就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醫療糾紛是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類糾紛,很多醫療糾紛都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而規範醫療行業和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別是醫療糾紛法規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瞭解了相關法律規定才能妥善解決好醫療事故糾紛,防止在發生後續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採購設備風險如何承擔
出賣人負責辦理託運,承運人系獨立於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於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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