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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男女雙方自願辦理結婚登記,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雙方親自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攜帶的材料:雙方各自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以當場拍照,建議登記錢諮詢當地民政局。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及外國國籍,那麼需要出示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件,如通行證、身份證、護照、國籍履行證件等,此外還需要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是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標籤: 證件 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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