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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户停業申請書

個體工商户停業申請書

個體工商户停業申請書

個體工商户停業申請書

問:有關個體工商户如何申請停業的問題

答:根據《税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7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商户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税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四條納税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説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税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結清應納税款、滯納金、罰款。税務機關應收存其税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税務證件。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停業復業報告書》;

2、納税人若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停業的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要求停業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停業文件;

4、主管税務機關原發放的税務登記證件;

5、主管税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如:發票購領簿、未使用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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