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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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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賃雙方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湖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出租房屋的'個人或單位應當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

1、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將危險和違章建築進行出租。出租人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數達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負責人併到流動人口服務部備案,做好治安保衞工作。

3、及時將出租房屋進行登記備案並及時依法納税。房屋出租人應當在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向房產部門申請登記備案手續,核發《房屋租賃證》。核發《房屋租賃證》應懸掛在出租房屋內顯眼處。房屋租賃合同變終止的,應及時到房產部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手續。

4、不得向無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內不得從事非法犯罪活動。出租人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嫌疑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派出所(簽章):_________出租人(簽名):_________

立保證書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標籤: 租賃 房屋 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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