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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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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

{子問題開始}婚前財產協議

【當事人情況】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 合同目的描述

1.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扶助。為了更好地明確夫妻責任、權利與義務,維繫家庭和睦,規範夫妻財產關係,解除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根據我國新修訂的《民法典》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則,特對婚前雙方財產歸屬進行約定。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 歸屬約定

1.女方在婚前所投資的股權或合夥權益屬於女方所有,婚後,因該部分投資所產生的紅利屬於女方所有,必要時,經女方同意可以用於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開支,因共同投資所得收益和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擔。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 財產清單

1.女方現有的婚前不動產情況如下:

(1)座落在【 】產權證號為【 】的間或套;

(2)座落在【 】產權證號為【 】的間或套;

(3)座落在【 】的土地使用權宗地(產權證號為:【 】);

以上所列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因出租或轉讓所得收益用於婚後家庭生活共同開支,若有盈餘,盈餘部分仍屬於女方所有,若離婚,上列財產及其法定孳息仍屬於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修建不動產或投資,所增添的房產或投資所得收益屬於女方所有。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 婚前贈與

1.女方在【 】市【 】公司買下的住房一套(面積:【 】平米,門牌號【 】),登記結婚後,女方同意在辦理產權登記時登記在雙方的名下。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 其它

1.婚前財產協議生效後,雙方再無其他財產爭議。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 財產所有制

1. 1.協議人雙方婚後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後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婚後取得的: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財產。

2.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基於一方名義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 婚前財產共享

1. 1.位於【 】市【 】區【 】路【 】小區【 】幢【 】室的房產為【 】方所有,由雙方共同使用。

2.車牌號為【 】的【 】牌小轎車一部為【 】方所有,由雙方共同使用。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 家庭消費

1.為保證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持,雙方婚後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用於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户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子問題開始}第九條 婚前債權債務

1.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與對方無涉。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 婚後債權債務

1.若在婚後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於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子問題開始}第十一條 忠誠條款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子問題開始}第十二條 離婚補償

1.經過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因男方違反民法典第四十六條等原因導致婚姻破裂的,男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來對女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男女雙方共同所有的車牌號為【 】的汽車歸女方所有,過户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內辦理。

2.男女雙方共同所有的位於【 】的房產歸女方所有,過户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內辦理。

{子問題開始}第十三條 其它

1.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 】元。

{子問題開始}第十四條 協議生效與變更

1.夫妻雙方如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為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子問題開始}第十五條 複數文件與語言

1.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子問題開始}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1.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簽署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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