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分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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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分居協議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時間為 個月;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歸 方居住,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二、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以上協議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 年 月 日
協議人(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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