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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怎麼算? 借條未約定還款期

訴訟時效怎麼算? 借條未約定還款期

借條未約定還款期,訴訟時效怎麼算?

借條未約定還款期,訴訟時效怎麼算?

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不少債權人手握借據,白紙黑字,卻還是輸了官司,這是為什麼?很多時候是由於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借款人常以已過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而不予償還,“訴訟時效”條款彷彿成為了一張“護身符”,不少老賴正是利用該條款,鑽了法律的漏洞,使出“拖字訣”,讓債主要債無門。

【案情簡介】

1995年3月和6月,蔡某分別向朋友文某借款1.6萬元和3萬元,共計4.6萬元,並出具了相應的兩張借條。2016年9月,文某致電蔡某,確認雙方之間借款的利息按兩分半計算。由於蔡某一直未還款,無奈之下,年,文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蔡某某立即返還借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借條》未約定借款期限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判決蔡某償還文某借款本金46000元並自2016年1月9日起按月利率2%計付利息至實際還款之日止。

文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改判:蔡某應償還文某借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16000元自1995年3月4日算、30000元自1995年6月21日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

【案件分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案涉借款的利息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蔡某主張利息超過訴訟時效系依據《民法典》第205條的規定,利息支付時間約定不明的,視為一年一付,借條出具之日至起訴之日期間的利息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訟爭借款已超過最長訴訟時效期限,不應得到法律保護。

但以上規定關於利息支付期間的規定適用於有約定借款期限或利息支付期限的情形。本案借條並未約定還款期限,也未約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因此,利息之債的訴訟時效與本金之債的訴訟時效相同,不存在就利息之債單獨計算訴訟時效問題。

根據{子問題開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本案的借條並未約定還款期限,而且義務人也未拒絕還款,因此借條背後之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拒絕償還債務時起算,此時是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所以針對本案中46000元本金而言,在借款發生後20年方起訴並未超過訴訟時效。而利息作為本金的孳息,在本案借款未約定借款期限的情況下,不能作為利息訴訟時效的計算依據,且訴訟時效與本金之債的訴訟時效相同,不存在就利息之債單獨計算訴訟時效問題。

民事訴訟時效】

{子問題開始}一、概念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有權要求不再履行義務。

{子問題開始}二、分類

{子問題開始}1.{子問題開始}普通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新通過的《民法典》規定普通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相較於《民法典》增加了“以及義務人之日”,該新規定避免了在不知道義務人情況下,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的尷尬局面,訴訟時效期間起算,一是權利受到損害,二是義務人明確,當兩個時間點不一致時,以後者時間為準。

{子問題開始}2.{子問題開始}特別訴訟時效

特別訴訟時效是法律特別規定僅適用於某些特殊民事法律關係的時效期間,如果法律有特別時效規定的,就不適用三年時效。如:

《民法典》第594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子問題開始}3.{子問題開始}最長訴訟時效

最長訴訟時效為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二十年,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借條模板】

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存在最有力的證據,實踐中經常有熟人借錢不打借條,最後對方耍無賴,起訴到法院也敗訴的情形。因此,借款時能不能打好借條直接關係到訴訟的輸贏。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時,應載明出借金額、借款用途、還款期限、利息計算標準、款項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管轄權等容易忽略的地方。同時,出借人還應當及時主張權利,避免訴訟時效到期。

以下是山東省高院發佈的“借條”,今後大家寫借條,可以參考這個格式書寫,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矛盾。

借條

為購買房產,今通過銀行轉賬向張三借到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月利率1%,於xxxx年xx月xx日到期時還本付息。逾期未還,則按月利率2%計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債務人)違約,守約方(出借人、債權人)為維護權益向違約方追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差旅費、鑑定費等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身份證載明的雙方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收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借款人:李四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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