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樣本通用版
- 其它勞動合同
- 關注:2.35W次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樣本通用版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物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託辦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設備通訊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託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它約定事項。
委託方名稱: 委託方名稱: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laodong/qitalaodong/1ggy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