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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必須登記嗎

抵押合同必須登記嗎

抵押合同必須登記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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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必須設立抵押登記


以往,除極少數抵押物外,法律對抵押合同實行登記生效制度。中國《擔保法》規定,“土地使用權用權、房產、林木、運輸工具、企業設備作為抵押物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我國實際已經改變了抵押合同登記生效制度,按最高人民法院對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以及最新的《物權法》的規定,抵押合同簽訂後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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