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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雙務

抵押合同雙務

抵押合同雙務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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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務合同


  和單務合同
  
  區別
  

1、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規則。

2、在風險負擔上是不同的。雙務合同中中,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其合同義務應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亦應消滅。在此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不再負有合同義務,也無權要求對方作出履行;在單務合同中,不存在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

單務合同,比如:借,贈等方式。

綜上所述,所謂的互為債權債務指的就是簽署雙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了。因為此合同中的雙方都享受了權利,但也都有要為對方履行的義務。而對於單務合同,只有債務人一方要履行義務,另身為債權人的一方只要保護好自己的債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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