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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專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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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全稱):

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基本存款賬户開户行及賬號:

聯繫電話及傳真:

貸款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腦及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借、貸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

第二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rmb)。(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貸雙方辦理的貸款憑證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提款時借款憑證上記載的日期為準。借款憑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合法效力。

第五條借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5.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年利率,利率為下列第

5.1.1 %。

5.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遇到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下列第定執行: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5.2.2 隨之調整,分段計息。

5.3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年利率,包括:

5.3.1 逾期借款的罰息計率,為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借款利率水平上回收%。

5.3.2 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4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罰息利率,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下列第項約定執行:

5.4.1 不調整。

5.4.2 隨之調整,分段計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如同時出現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貸款人按二者中較高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5.6計息結息

5.6.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實際提款之日起按日計息,按實際用款天數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收利息。

5.6.2 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不計收)複利,計收復利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執行。

5.6.3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時,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5.6.4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____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罰息利率規定並應當適用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按照調整後的貸款利率、罰息利率計算相應的利息、罰息,無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提款

6.1 借款人提款時,應當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6.1.1 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6.1.2 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有擔保的,則本合同第八條8.2款約定的擔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6.1.3 本發生合同約定的違約事項。

6.1.4 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辦理借款的其他相關材料。

6.2 借款人提款計劃如下: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條6.2款約定提款的,應當提前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後,可以提前或推遲日提款。

6.4 借款人要求取消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提款項的,應當於本合同約定的提款日前.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後方可取消。

第七條還款

7.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並按下列第金:

7.1.1 購貸銷還,但最後一次還款時間不遲於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日。

7.1.2 還款計劃如下:

7.2 除本條7.1.1項約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歸還本金的,應當於擬提前還款目前1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後,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應當按照還款計劃的相反順序還款。

7.3 借款人應當於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是或還本日前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户備是當期應付利息或本息,並授權貸款人於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次日或還本日從其賬户上直接劃收。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方式為下列第項:

8.1 採取信用借款方式。

8.2 採取擔保方式。擔保合同另行簽訂,擔保合同編號為:。

第九條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9.1 有權向貸款人瞭解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等。

9.2 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有途提取、使用借款。

9.3 在符合貸款人規定的條件下,有權向貸款人申請借款展期。

9.4 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其提供的有關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法律法規別有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9.5 保證其在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6 按照貸款人要求定期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財務會計報表等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自覺接受和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物資庫存、財務情況、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9.7 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還本付息。

9.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名稱、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經營範圍、隸屬關係、公司章程修改、內部機構的重大調整等事項變更,應當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9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應當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9.14 本合同下借款採用擔保方式的,如提保發生了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另行提供經貸人書面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擔保。

9.15 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十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貸款的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

10.2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上劃收借款人應當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及借款人其他應付費用。

10.3 對借款人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借款本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10.4 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10.5 應當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改變名稱、住所、通訊地址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 本合同生效後,借、貸雙方當事人均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並提取借款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貸款人支付遲延違約金。

11.3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並提供借款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遲延違約金。

11.4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11.5 貸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借款人有權限期清償,有權直接從借款人在借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户上直接劃收所欠貸款利息,同時對借款逾期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6 貸款人未按期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都解除合同,並有權對借款人違約使用的借款,從違約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7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繼續發放借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罰息利息按日計收違約金:

11.7.1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貸款審查材料,或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的;

11.7.2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6款約定;

11.7.3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8款約定,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7.4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9款約定;

11.7.5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0款約定,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

11.7.6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1款約定,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

11.7.7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2款約定,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可能使貸款人遭受嚴重損失的;

11.7.8 其它任何可能導致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11.8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採用擔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八條8.2款約定的擔保合同生效後生效。

12.2 借款人對不能按期歸還的借款,需要辦理展期的,應當於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前20 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若貸款有擔保的,借款人應當同時提供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或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擔保,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12.3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賠償損失:

12.3.1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3款約定;

12.3.2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4款約定;

12.3.3 連續個月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借款利息;

12.3.4 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12.4 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借、貸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借、貸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3.1.1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1.2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3.2 在訴訟或仲裁期,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附則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借款人、貸款人之間的所有通知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到訪 。貸款人給借款人的任何電傳、電報一經發出,郵政信函一送交郵局,即視為已送達至借款人。

15.3 本合同履行中,如某個提款日、還款日為非法定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法定工作日。

15.4 本合同一式借款人份、貸款人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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