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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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壓行為兩種情形;
二、提起訴訟的股東用盡了其他救濟手段,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公司僵局或欺壓行為;
三、原告應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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