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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集體户口遷入證明怎麼開?

單位集體户口遷入證明怎麼開?

一、單位集體户口遷入證明怎麼開?

單位集體户口遷入證明怎麼開?

單位集體户口遷入證明可以到當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科來要求開具。

沒有户口的人生產生活各個方面都會受到嚴重影響,依法登記户口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公民參與社會事務、行使各項權利義務的前提。沒有户口需要依法登記户口。

二、户口管理規定是什麼?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國家依法為無户口人員登記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户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户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户的非婚生育無户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户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户地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無户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户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户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户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四)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户口被註銷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

(五)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户口的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户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註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恢復常住户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户條件的,可以辦理户口遷移登記。

(六)户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户口人員。户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户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户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户口遷移證件辦理户口遷移登記。

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户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户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

(七)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户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説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八)其他無户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對於集體户口實際上是一個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集體户口,必須是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才能夠辦,如果要想遷入集體户口的話,首先是需要到户籍管理科來開遷入户口的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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