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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遷户口的方式有哪些?

跨市遷户口的方式有哪些?

跨市普通常住遷户口流程如下:

跨市遷户口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市外遷入所需要的證明材料

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户口應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户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户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户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户證明;

(3)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週歲以上人口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市外遷入所需要的證明材料

辦理市內户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户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户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户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户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由於我國的户籍制度比較嚴格以及城市人口較多。如果要進行跨市遷入的話,首先是要獲得嵌入式的遷入申請證明才能夠進行遷入,否則對方是不會接收原户籍所在地發過來的户籍資料,即使有幸進行遷入,被發現不符合遷入條件的話,很有可能會被凍結户口。

標籤: 户口 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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