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户口登記行為無效的民事訴訟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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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件是法院處理最多的一種案件類型,因為民法中規定的內容幾乎涵蓋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因此糾紛的發生都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民事方面,除了民事案件生活中還有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方面的案件類型,有時會交替發生,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答確認户口登記行為無效的民事訴訟。
一、民事行為確認無效的情形
民事行為的確定無效是指民事行為因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根本不能產生當事人意思表示追求的民事法律效果。
(一)因行為人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無效
(二)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無效
1、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
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是指因受對方當事人欺詐而陷於錯誤,從而作出不真實意思表示的民事行為。
從欺詐方當事人來考察有兩方面條件:
①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②欺詐一方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
從受欺詐者一方來考察也有兩方面條件:
①受欺詐人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並基於錯誤而作出非真實意思表示。(因果關係)。
②受欺詐一方在主觀上不知道對方在欺詐自己。如果明知對方在進行欺詐而仍然為意思表示,則不構成欺詐。
2、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
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因受他人以現實的危害行為的逼迫或預告將要實施危害的威脅而陷於恐怖,從而以不真實意思表示而為的民事行為。
從脅迫人一方考察有兩方面條件:
①要有脅迫行為。
②脅迫人有脅迫故意。
②從受害人方面來考察也應具備兩個條件:
①須因脅迫而陷於恐怖,即產生了恐懼心理。
二是受脅迫人因懼怕而作出了迎合脅迫人意思的不真實意思表示。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是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於危難境地而提出苛刻條件迫使對方當事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產生的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1)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關係顯失公平。
(2)一方當事人即受害方處於危難之中。
(3)乘危方當事人故意實施了乘人之危的行為。
(4)危難受害方當事人因危難所迫作出接受乘危方當事人提出的苛刻條件的意思表示,對自已顯失公平。
(三)因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
1、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2、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
(1)虛假的民事行為。例如,甲為了逃避法院對其財產的強制執行,虛假地將其財產贈與給乙。
(2)偽裝的民事行為。
(3)其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例如,甲向乙贈與其財產的合法形式,掩蓋了甲逃避應向丙履行義務的真實目的。
二、行政行為的無效條件
1、行政行為具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或具有明顯的違法情形;
2、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職權的行政行為;
3、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行為;
4、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
5、沒有可能實施的行政行為。
以上就是小編對確認户口登記行為無效的民事訴訟問題的解答,確認户口登記行為無效涉及到行政方面的內容,在發生行政案件與民事案件交叉時,應先進行行政案件的處理,先確認户口登記行為無效,然後再進行民事訴訟的相關內容,這樣才能對案件進行明確的定性,從而更好地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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